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7)台新金-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本行股務代理業務分割移轉至台新證券乙案,執行分割價金之找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11/3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3/1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由台新銀行給付價金新臺幣16,337,618元予台新證券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分割基準日110年11月8日已完成由台新銀行給付價金新臺幣16,337,618元予台新證券。 惟因疫情影響,致分割基準日延後且距原以109年12月31日計算之股務代理部淨資產(不含銀行存款)已逾將近一年,故有重新計算必要。 雙方擬依約進行找補,由台新銀行增加給付予台新證券共計新臺幣26,981,731元。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已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指定之代理人(本行總經理)核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