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兆豐產物保險三重分公司取得新北市三重區使用權資產,計約584萬元
(110/11/30 14:36:1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6)兆豐金-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產物保險(股)公司公告兆豐產物保險(股)公司三重分公司向兆豐票券金融(股)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三段192號、192之4號
2.事實發生日:110/11/30~110/11/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總坪數共計121.77坪
每單位價格:辦公室租金新台幣810元(含稅)/坪/月,
總金額新台幣98,634元(含稅)/月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5,841,179.1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業務需求,原址續租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甲富綜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原始取得
前次移轉日期:民國95年
前次移轉金額:土地取得日期81.9.30價格新台幣17,333,670元,建物取得日期81.9.30價格新台幣16,565,641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該標的物資產日期為民國81年(已逾5年)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租約期間:110年12月1日~115年11月30日
付款期間及金額:每3個月支付新台幣295,902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依租賃雙方議價
本次交易之參考依據:遠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概括授權經理部門得依內部作業規範辦理之項目
(依分層負責表由總經理核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遠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每月支付租金(含稅)新台幣98,634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陳諶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1)北巿估字第00002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營業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不適用
2.本公司為金控子公司,關係人交易於金控法45條已有規範,爰核決程序得適用金控法第45條及本公司有關利害關係人交易規範之規定辦理。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不適用
2.本公司為金控子公司,關係人交易於金控法45條已有規範,爰核決程序得適用金控法第45條及本公司有關利害關係人交易規範之規定辦理。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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