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 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115/05/06 17:27:2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705)永信-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81號11F(含公設58坪)
2.事實發生日:115/5/6~115/5/6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5月6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原租賃期間114/09/01~117/08/31,自115年07月01日提前終止租約
租賃面積:58坪,每坪租金:新台幣1,552元/月(未稅)
每月租金:新台幣90,000元(未稅),使用權資產金額:3,193,509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永信福爾摩沙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為充分整合集團公司資源、提升經營效益,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
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與持有100%股份之子公司永信福爾摩沙
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簡易合併,
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福爾摩沙則於合併後消滅,故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由董事會核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適用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提前終止租約。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5月6日審計委員會同意簡意合併案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4年8月6日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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