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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7)華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0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共計發行普通股998,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9,980,000元。 4.既得條件: (1)發行價格:擬以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 (2)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綜合 指標者。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離職、留職停薪、死亡、調職等之處理: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一項規定認定之)編制內 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獲配之員工及股數,按本辦法既得條件並參酌依服務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考核、預期未來對公司發展貢獻或擬定分配標準,並考慮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 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呈董事會核准。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應提薪 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非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 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關鍵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意願,提昇員工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故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次預計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998,000股,若以本公司115年2月普通股平 均收盤價每股新台幣47.46元估算,預估可能費用化金額為新台幣37,385仟元。假設 於115年07月給與,則115至118年度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7,789仟元、新台幣 15,577仟元、新台幣10,904仟元及新台幣3,115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並扣除已買回庫藏股計算,前述費用化金額對115至118年 度每股盈餘可能影響分別約為0.09元、0.18元、0.12元及0.04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 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 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 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 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授權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發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 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