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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遠見-本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來函通知依法行使歸入權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5/06/29 2.公司名稱: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來函通知,本公司董事長周發於 民國114年4月18日至114年10月16日間買賣本公司股票,依法計算獲有價差利益 新台幣310,745元;本公司獨立董事賴重光於民國114年4月9日至114年10月8日間買賣 本公司股票,依法計算獲有價差利益新台幣598,307元。要求本公司應針對該等利益, 並加算法定利息,請求其將利益歸於公司。 6.因應措施: 本公司依法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本公司。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