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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0)合庫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1樓(合庫銀行總行)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報告本公司114年度決算查核經過。 (3):本公司114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討論案。 (2):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討論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公司第6屆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本公司第6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討論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 民國115年4月11日起至民國115年4月2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 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5年4月2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 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105404臺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18樓。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 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二、本次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分別為10席及5席,本公司擬訂於 民國115年4月11日起至115年4月21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三、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 股份總數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 、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 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通知本公司。 (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規定) 四、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5年5月19日 起至民國115年6月15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頁 【網址: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