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告對自中國進口之長纖玻璃纖維紗(continuous filament glass fibre)課徵平衡稅措施啟動落日複查
歐盟執委會前於108年12月17日對自中國進口之長纖玻璃纖維紗啟動落日複查,另於110年2月25日公告自次日起對旨揭產品續課徵平衡稅,並於上(114)年11月25日公告修正該平衡稅措施,將課稅稅率自4.9%至10.3%不等修正為自5.8%至10.2%不等。
嗣因歐盟國內產業於上(114)年11月21日提出申請,主張該措施屆期後可能造成持續補貼及國內產業再度受損,歐盟執委會爰於本(115)年2月24日公告再次展開落日複查,預定於12個月內,最遲不超過15個月完成調查。受調查產品之歐盟稅則號列為CN codes 7019 11 00,ex 7019 12 00 (TARIC codes 7019 12 00 22,7019 12 00 25,7019 12 00 26,7019 12 00 39),7019 14 00及7019 15 00 (TARIC codes 7019 14 00 10, 7019 14 00 90,7019 15 00 10,7019 15 00 90),再度補貼之調查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再度受損可能性之調查期間則自111年1月1日至本案審理完畢為止。(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