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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4)可成-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0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000,00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8/10~115/10/0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31.50~28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1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5/03/12 ~ 115/05/11 、預定買回股數(股):284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22548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9.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2/24 ~ 115/02/06 、預定買回股數(股):308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08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0/20 ~ 114/11/25 、預定買回股數(股):315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1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4)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5/26 ~ 114/06/13 、預定買回股數(股):33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25476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7.00 (5)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3/12/23 ~ 114/02/19 、預定買回股數(股):34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1219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92.00 (6)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2/02/01 ~ 112/03/31 、預定買回股數(股):36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4103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95.00 (7)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1/04/07 ~ 111/05/30 、預定買回股數(股):25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15286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1.00 (8)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0/12/10 ~ 111/02/08 、預定買回股數(股):25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16332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5.00 (9)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0/09/22 ~ 110/11/15 、預定買回股數(股):25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15533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2.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第七次及第十次買回庫藏股但未執行完畢情形說明:為維護整體股東權 益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 於價格區間內採分批買回策略,是以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本公司擬買回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 明:一、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股份,相關 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000,000仟元。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5年8月10日起至115年10月6日止。預 計買回33,000仟股,佔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之6.12%。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31.5元至288.0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 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 時,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 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如 附件二。 四、另委請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 具評估意見,如附件三。 五、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 事長依規定辦理。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5年8月7日114年屆次第11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 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12%,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15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 6.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含獨立 董事) 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洪水樹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爰經董事 會民國115年8月7日決議,計 畫依證券交易法第 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民國115年8月10日至民國115年10月6日間執行 買回公司股份33,000仟股,並 依「上市上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131. 5元~288.0元,且當公司股價 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 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會計師予以評 估竣事,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所定買回區間價 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 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 動比率、流動比 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群 智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吳 乾 萌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