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278)尚凡*-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對象為策略性投資人,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及112年12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60674號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規定,擇定對公司長遠發展有所助益者,並以能提升公司營運效能、強化競爭力及對既有股東權益產生效益者,惟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45,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45,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及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且限制三年內不得轉讓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定及拓展營運,故擬以私募方式進行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交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除依證交法43條之8規定外,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交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櫃交易。除以上規定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金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等,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