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15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臺幣3.2元,計分派5,543,086,214元;股票股利每股配發新臺幣1.5元,計分派2,598,321,660元,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259,832,166股。 二、本公司以115年7月15日為現金股利配發暨增資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5年7月11日起至115年7月15日止停止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並以115年7月29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為發放(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115年7月10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115年7月10日以前之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總額新臺幣17,322,144,420元,分為1,732,214,44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次增資金額及發行條件:自114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臺幣2,598,321,6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59,832,166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按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配發股票150股。各股東受配不滿1股之畸零股,請各股東在增資基準日次日起5日內(自115年7月16日起至115年7月20日止)互為併湊為整數歸併其中1人,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五、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新臺幣19,920,466,080元,分為1,992,046,60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全額發行。 六、增資股份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七、股票簽證機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八、增資股票俟陳報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屆時當另行分函通知各股東。 九、股份轉讓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第128條規定,本公司股份轉讓之對象,以證券商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