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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7)宏正-本公司與禕峰公司有關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事件更一審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被上訴人):禕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上訴人):宏正自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民公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事件 4.事實發生日:115/05/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案係原告主張本公司於民國94年間因專利權爭議所採取之 保全程序造成其損害,爰向本公司及共同被告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本案歷經多年訴訟程序,於第一審、第二審經法院駁回原告之訴及上訴,經發回更審後 ,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判令本公司及共同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7,000萬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由律師處理後續法律程序,並已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後續訴訟 情況若有重大變動將依規定補充公告。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