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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3)信昌電-股東會決議解除第十三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焦佑衡 二.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明燦 四.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五.董事:奧利維有限公司 六.董事:奧利維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瑞宗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董事:焦佑衡 (1)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嘉聯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6)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7)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8)日通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華成自動化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明燦 (1)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日通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寰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四.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1)華成自動化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3)寰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五.董事:奧利維有限公司 (1)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六.董事:奧利維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瑞宗 (1)久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15年6月11日股東會票決後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