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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對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911)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臺幣5萬元違約金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911)之子公司寶貝可愛嬰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15年2月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新增資金貸與麗嬰房公司乙案,經查符合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3款情事,惟麗嬰房公司延遲發布重大訊息,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5萬元,並函知麗嬰房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