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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1)愛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7/24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下稱「本案」)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實際每股發行價格而定。 (2)發行股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15,000仟股之額度內,視市 場狀況調整發行額度。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 8.發行價格: 本案發行價格之訂定,係參酌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不得低於(a)訂價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國內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b)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價格之九成。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90%擬提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充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未認購部分,擬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支應營運資金及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將提請本公司115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討論後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