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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中工-公告本公司接獲佳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人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裁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佳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堡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5年度商暫字第4號、115年度商暫字第5號 4.事實發生日:115/04/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股東(即此案件之聲請人)聲請本公司應將其提出之董事 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全部列入本公司115年5月21日股東常會之董事會公告董事及獨立董 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議事手冊所列選舉事項選舉本公司第28屆董事及獨立董事案、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召集通知 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禁止再為任何異動。 聲請意旨略以:本公司於115年4月10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將聲請人提出之董事及獨立董事 候選人不予列入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故聲請人請求暫時狀態之處分暨緊急處 置。 6.處理過程: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財務業務如常運作。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辦理,並更正本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