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通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15/05/07 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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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華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暫定發行普通股30,000至50,000仟股,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視發行時市場狀況決定
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10%,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10%,對外辦理
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
名冊記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在停止過
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
金額、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未
來如因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2)本次增資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另訂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
額及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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