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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6)綠茵-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上限5,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依「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 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授權董事長洽證券承銷商依當時 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二六七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 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股 數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 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興建廠房及購買機器設備。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增資發行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 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及 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及相關增資作業,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