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115年4月27日發行屆滿三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115/02/02 14:03:1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123)晟德-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115年4月27日發行屆滿三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5/02/02
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
,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3年為債券面額之103.03%】,將其持有
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2)債券賣回基準日:115年4月27日。
(3)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自115年3月29日起至115年4月27日
止,逾期恕不受理。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行使賣回權之債權人,請於賣回權行使開始日
之前一營業日(115年3月27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15年4月24日)止,向交易
券商申請辦理賣回手續。
(4)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
(5)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預計於115年5月5日)將賣回價款扣除稅款、
補充保險費及郵匯費後,匯入債權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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