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與歐盟部長理事會針對強化歐盟外人直接投資監控架構達成政治協議
一、 謹查歐盟自109年10月11日起完整實施歐盟外人直接投資(FDI)監控架構(Regulation (EU) 2019/452),係歐洲經濟安全策略重要環節,該策略設定提升歐盟產業競爭力、保護歐洲利益及與志同道合國家建立夥伴關係等經濟安全目標,歐盟執委會續於2024年1月24日通過強化歐盟外人直接投資監控架構等五項倡議以加強歐盟經濟安全。
二、 歐盟執委會於 2025 年 12 月 11 日發布新聞稿,肯定歐洲議會與歐盟部長理事會針對強化外人直接投資監控架構達成政治協議,本次達成政治協議之要點簡摘如下: (一) 所有會員國均實行強制性投資審查機制,並透過一致性規範,確保歐盟審查一致性。 (二) 透過設定最低強制性審查範圍,確保所有會員國審查核心敏感戰略領域之外人直接投資案。 (三) 擴大對間接受外國控制之投資審查範圍,擴大審查適用範圍到由歐盟投資者執行,但由非歐盟國家的個人或實體控制之投資案。 (四) 訂定篩選條件以確保會員國和執委會僅審查潛在敏感投資案。 (五) 要求會員國公佈其審查機制之指南文件及年度報告。以提升透明度。 (六) 設定各會員國審查一致性之最低標準。
三、 該修訂監控架構預計待歐洲議會與歐盟部長理事會於 2026 年上半年正式投票通過後生效,並於生效後 18 個月正式實施。(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