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勢國際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1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權勢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權勢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第10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間對權勢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權勢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客戶審查措施有未依規定確認客戶身分、未依規定拒絕對受裁處告誡者之申請或暫停並結清其帳號、未婉拒留存模糊不清或不利辨識真偽影像之客戶註冊申請、未完成姓名檢核即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未確實瞭解客戶與公司建立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等情事。 (二)對紀錄之保存有未能確實記錄相關交易資料等情事。 (三)對一定金額之通貨交易有未依規定申報之情事。 (四)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處理有符合公司所定可疑交易態樣,惟未觸發警示且未進行調查及留存相關紀錄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第10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對權勢公司處150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