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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1)聯昌-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5/08/1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後另行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NA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80,714,436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15年5月2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減資金額為 新台幣302,125,780元,銷除股份30,212,578股,減資比率為27.23644756%。 (2)本案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115年8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15001470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本次減少之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 每仟股減除約272.3644756股,即每仟股換發727.6355244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給付現金, (配合無實體劃撥作業,凡以劃撥集保股票之股東,前項畸零股款將充抵股東劃撥集保 之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面額認購之。 (4)本案有關辦理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或因法令 修訂或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依股東常會 決議,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5)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洽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有價證券內容變更及 提報減資換股計畫,並另行公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