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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2)金興精密-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1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68,220,53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1/13~115/01/1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5.00~4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4/18 ~ 114/06/13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32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44.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次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 狀況分批買 回,故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為留任及網羅優秀人才並激勵員工士氣,擬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預定買回之期間:114年11月13日至115年1月12日。 (四)預定買回之數量:1,2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86%。 (五)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至45元,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 續買回股份。 (六)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七)本次預定買回本公司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86%,其所需金額上限為新 台幣 54,000,000元, 占本公司114年第三季財務報告中流動資產之4.92%,經評估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並依 「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規定,擬具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董事會聲明書,請詳附件五。 依據法令規定,本公司得買回股份之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1,168,220,534元,本次擬買回所 需之最大 金額未逾法定上限。 (八)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請詳附件六。 (九)擬訂定「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附件七。 (十)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若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 境之影響 變更或修正時,擬請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一)擬依規定於董事會通過後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三、提請 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 及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 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逾期未轉 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辦理註銷並變更登記。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 份超過百 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 購資格。 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股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應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工作績效表現優異者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 公司持有 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實際具 體認購資 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 經薪資報 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 意後再提 報董事會決議。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者則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 董事會於 當次認購作業或併至第三條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依認股 人身分提 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間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並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等事宜。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 發行之普 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調整後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 之普通 股總數 /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4年11月12日第六屆第十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 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8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 資 產之4.9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 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評估,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 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亦具合理性與適法性,且對公司財務與股東權益之影響有限,故尚無重大異常情 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