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淩 補正 代子公司正淩精密工業(香港)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115/06/18 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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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7)正淩-補正 代子公司正淩精密工業(香港)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5/06/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正淩精密工業(廣東)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正淩精密透過第三地轉投資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5,58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7,62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7,62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集團子公司營運周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75,02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81,662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
(2)日期:
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7,62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5.6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係原114/06/06董事會通過之美金120萬元資金貸與案到期,115/06/11董事會
通過美金120萬新資金貸與案,並以115/5/31台灣銀行匯率31.355換算,實質總貸與
額度並未增加。
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為該公司115年第一季自結
財報。
3.115/6/11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額度已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標準,原115/6/12之公告誤採第一項第一款,故依規定
辦理相關公告補正。
更正並補充公告項目如下:
5.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575,026
6.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8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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