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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4)榮惠-KY創-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第一次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11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84,498,27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1/12~115/01/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0.00~7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公司擬買回庫藏股案,並開立保管銀行專戶,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股份,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於買回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令規範,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不超過新台幣 284,499 仟元。本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2,500 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2025年11 月12 日起至2026 年1 月11日止,預定買回數量300仟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44%。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40元至75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授權董事長決行繼續買回。若價格上限超過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之150%(二者取高),則買回價格上限於董事會當日進行調整。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三)本案業已委由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針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如「附件十」。 (四)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擬由董事會出具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詳如「附件十一」。 (五)因應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案,擬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簽立保管銀行暨代理人契約辦理開立保管銀行專戶,授權董事長劉世璘為對外簽約代表,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簽立保管銀行暨代理人契約辦理開立保管銀行專戶等相關事宜。 (六)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七)本案擬提請2025年11月11日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提請董事會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榮惠集團(開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2025年11月11日第二屆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4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2.2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含獨立董事)七人均同意本次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聲明人:榮惠集團(開曼)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榮惠集團(開曼)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流動比率、償債能力及獲利能力等項目之影響尚不重大,故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對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不利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