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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7)商丞-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普通股新股上限1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總面額上限新臺 幣100,000仟元,發行總金額依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 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簡稱「自律規則」) 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 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 考量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日之暫定每股發行價格及 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之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長依前述「自律規則」 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於平均股價之70%至100%區間內,與主辦承銷商依當 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本次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1,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總數之10%,計1,000仟股,對外辦理公開申購。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總數其餘之75%,計7,500仟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 之持股比例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原股 東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 湊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本次現金增資實際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所發行新股 將依相關法令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櫃掛牌買賣, 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計畫、計畫 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因主 管機關核定修正、相關法令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變動而需調整或修正時, 擬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 金不足原預計募集金額時,其差額將以減少充實營運資金之金額因應;如實 際募集資金總額高於原預計募集金額,增加之募集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3)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變動,進而影響原股東 認購比例或各類認購股份數量需配合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 全權處理之。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 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本次增資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 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及辦理,並授權董事長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決定 實際發行價格及辦理增資發行相關事宜。 (5)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核決 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暨代表本 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