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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1)威健生技-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0樓之5(部分使用) (2)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2樓之7 (3)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2樓之8 (4)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85號10樓之1 (5)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691號17樓 2.事實發生日:114/11/11~114/11/1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1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0樓之5(部分使用) a.實際租賃面積(含2個車位):約97.01坪 b.每單位價格:租賃金額每月每坪租金新台幣1,340元(含稅) c.交易總金額:三年新台幣4,680仟元 (2)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2樓之7 a.實際租賃面積(含5個車位):約252.69坪 b.每單位價格:租賃金額每月每坪租金新台幣1,417元(含稅) c.交易總金額:三年新台幣12,890仟元 (3)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2樓之8 a.實際租賃面積(含4個車位):約257.17坪 b.每單位價格:租賃金額每月每坪租金新台幣1,417元(含稅) c.交易總金額:三年新台幣13,117仟元 (4)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85號10樓之1 a.實際租賃面積(含1個車位):約99.71坪 b.每單位價格:租賃金額每月每坪租金新台幣663元(含稅) c.交易總金額:三年新台幣2,381仟元 (5)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691號17樓 a.實際租賃面積(含3個車位):約67.29坪 b.每單位價格:租賃金額每月每坪租金新台幣967元(含稅) c.交易總金額:三年新台幣2,344仟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漢津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營運所需。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0樓之5 a.租金每3個月一期,每期支付新台幣390,000元(含稅) b.限制條款:無 c.其他重要約定:無 (2)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2樓之7 a.租金每3個月一期,每期支付新台幣1,074,150元(含稅) b.限制條款:無 c.其他重要約定:無 (3)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2樓之8 a.租金每3個月一期,每期支付新台幣1,093,050元(含稅) b.限制條款:無 c.其他重要約定:無 (4)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85號10樓之1 a.租金每3個月一期,每期支付新台幣198,450元(含稅) b.限制條款:無 c.其他重要約定:無 (5)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691號17樓 a.租金每3個月一期,每期支付新台幣195,300元(含稅) b.限制條款:無 c.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機構估價資料。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茗強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2)估價金額: a.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0樓之5(部分使用):每月新台幣138,684(含稅) b.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2樓之7:每月新台幣358,257(含稅) c.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2樓之8:每月新台幣364,863(含稅) d.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85號10樓之1:每月新台幣65,958(含稅) e.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691號17樓:每月新台幣65,165(含稅)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蘇又德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4)中市地估字第000083號(換發)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租賃房屋之目的是為營運使用,並考量交通便利性、群聚效應及此地為生技科學園區 人才集結地。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4年11月11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