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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台亞-代重要子公司積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同意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許可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萬圳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萬圳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簡萬財 董事 萬圳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國光 董事 薪傳感資本有限合夥 薪傳感資本有限合夥 代表人:徐常基 董事 薪傳感資本有限合夥 代表人:陳耀金 董事 吳蕙伶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