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德光電-KY 代重要子公司Aleddra Inc.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15/07/31 15: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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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7)萊德光電-KY-代重要子公司Aleddra Inc.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27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發行價格0元(每股美金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本次核發之限制性股票單位(Restricted Stock Units,以下簡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總數為571,385單位,每1單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符合既得條件後可獲發Aleddra Inc.
普通股1股;實際發行之股份總數將依既得條件達成情形,於各年度既得時始予發行。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同時滿足下列「服務條件」與「績效條件」,方
可取得該年度之既得股份。本計畫自2026年至2029年分為4期給付。
(1)服務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Vesting Date)當日仍在職,
且期間未曾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
定等情事。
(2)績效條件:以各年度營運目標是否達成為發放條件,以集團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
簽證日為發放基準日,特定年度營運目標100%達成時,方發放該營運年度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單位對應之股數,且單位數為固定,不因營運目標未達成或超額達成而
變動或調整。各年度營運目標及發放單位數如下(金額為美金):
(a)2026年度:營業收入3,500,000元、稅前淨利500,000元,發放121,385單位。
(b)2027年度:營業收入3,800,000元、稅前淨利700,000元,發放150,000單位。
(c)2028年度:營業收入4,000,000元、稅前淨利900,000元,發放150,000單位。
(d)2029年度:營業收入4,500,000元、稅前淨利1,200,000元,發放150,000單位。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符合既得條件前(包括員工自願離職、遭解雇、或
該年度公司績效目標未達100%),該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單位即刻自動失
效,Aleddra Inc.將不予發行對應之股份,員工不得向公司為任何主張。
6.其他發行條件:
不適用。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辦法通過日已到職之Aleddra Inc.、其直接或間接控制公司,以及最終母公司
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
限。實際獲配之員工及核發單位數量,依Aleddra Inc.董事會核定之發放人員名單
辦理;後續如有因人員異動或職務調整而需重新分配執行長(CEO)保留額度或未既得
失效之單位,由執行長提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激勵新任經營團隊創造營收,鼓勵員工追求公司成長,推動長期營運與股東價值
,並提高員工留任率、降低人員流動率,期望透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向員工表
達集團之支持,勉勵團隊達成長期目標,以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Aleddra Inc.應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於既得期間4年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合
計約美金19,149元;依既得條件,暫估2026年度費用化金額約美金4,068元,2027年
度至2029年度費用化金額則各約美金5,027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假設Aleddra Inc.已流通在外之員工認股權憑證4,376,480股於2026年全數執行,以
其總發行股數30,593,491股計算,暫估2026至2029年度對Aleddra Inc.每股盈餘可能
減少之金額分別約為美金0.0001元、0.0001元、0.0003元及0.0005元;本次發行係由
子公司辦理,對本公司合併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次預計核發571,385單位,占Aleddra Inc.已發行股份總數26,217,011股之比率約
2.18%(按前述員工認股權憑證全數執行後之30,593,491股計算約為1.87%)。綜合評估
本計畫所帶來之營收成長效益,遠大於對每股盈餘之微幅稀釋,對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僅為取得Aleddra Inc.股份之期待權,在未符合既得
條件並實際取得股份前,不得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
處分;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既得且實際發行並交付股份前,員工不具股東身分,不享
有股東會表決權、配息、配股及其他股東權利,遇辦理現金增資時亦不享有認股
權利。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辦法衍生之相關稅賦,悉依美國聯邦與州稅法等相關法令辦理;Aleddra Inc.得依
規定於股份既得時辦理預扣稅款(Tax Withholding),包括採行強制出售部分既得股份
以抵繳稅款(Sell-to-Cover)等機制。單一員工累計取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加計其
累計取得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依母公司集團相關規範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Aleddra Inc.為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本次發行依美國聯邦與所在州相關法令及
該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因相關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
指示而須修訂或修正時,業經Aleddra Inc.董事會授權其董事長全權處理,俟後再提
董事會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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