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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光寶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24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未定 (2)發行股數: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2億股之額度內,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及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私募普通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未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15%。 10.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除依法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至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至90%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之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部份,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狀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所募集之資金包括但不限定於充實營運資金、海外拓展、廠房建設、購置機器設備、轉投資及其他配合本公司未來發展所需之資金用途。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總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並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2) 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