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 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14/11/11 17:43:1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123)晟德-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11/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12/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111.12.08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本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3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768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辦法修訂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112年7月27日)起,至到期日
(117年4月26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
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
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
日止,不得請求轉換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
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
五條規定辦理。本公司並應依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期限,於前述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
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將停
止轉換之期間予以公告。
前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
。發行公司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認購)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規定,修訂本
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
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訂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112年7月27日)起,至到期日
(117年4月26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
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
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
日止,不得請求轉換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
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
五條規定辦理。本公司並應依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期限,於前述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
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將停
止轉換之期間予以公告。
前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
。發行公司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認購)期間。前項依法停止
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4.11.11董事會通過「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讓辦法」
修訂後,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並指定30日以上期間,債權人得於
公告期間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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