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資料中心政策委員會要求逾100件新投資案參與競爭評選
泰國資料中心營運政策委員會(資料中心委員會)於2026年10月27日召開會議,會中研議將資料中心發展為國家數位基礎設施,以支持泰國人工智慧發展戰略,並著重建立完善的投資管理制度,同時避免增加民眾負擔。
泰國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委員會(NESDC)秘書長Mr.Danucha Pichayanan以會議秘書長身分表示,會議決議依資料中心用電容量,將其分為7個級別:
1.第1級:0至0.5百萬瓦(MW)
2.第2級:0.5至5百萬瓦
3.第3級:5至10百萬瓦
4.第4級:10至20百萬瓦
5.第5級:20至50百萬瓦
6.第6級:50至200百萬瓦
7.第7級:200百萬瓦以上
針對既有業者,目前約有63座資料中心已投入營運,另有20座正在興建中,合計83座,均可繼續營運或施工,並給予1年調整期限。至於已提出申請的逾100件新投資案,則須進入審查及競爭評選(Pitching)程序,評估各項投資計畫為泰國經濟創造的效益,以決定後續推動方向。
此外,會議同意加速制定最低標準要求,預計於8至12個月內完成,作為資料中心營運業者必須遵守的基本規範,以確保相關營運不危及民眾及周邊社區的生命財產安全。規範將涵蓋三大面向:
1.設址及土地使用規範: 透過土地使用計畫、建築退縮距離,以及發電用備用燃油儲存等措施,訂定設址條件。
2.基礎設施連接: 規範資料中心與國家電力及供水系統的連接。
3.環境及社會責任: 制定環境行為準則(Code of Practice, CoP),並納入經濟及社會效益要求。
泰國副總理兼財政部長Mr.Ekniti Nitithanprapas以資料中心委員會主席身分表示,會議已通過資料中心監管政策草案,將以三大原則為核心,後續提送內閣審議:
1.建立投資管理制度: 指派數位經濟與社會部(Ministry of Digital Economy and Society:DE)建置資料中心資訊儀表板(Data Center Dashboard: TH-DC),整合資料中心位置、營運狀態及資源使用情形,並制定涵蓋電力、用水、都市計畫、安全及環境等面向的最低標準,適用於工業區內外的資料中心。
2.確保公平轉型: 不對已完成投資的既有計畫追溯適用新規定,但須於1年內遵守環境行為準則(CoP)。新投資案則須通過審查及競爭評選,提出對泰國的具體效益,例如促進泰國企業加入供應鏈,以及提升勞工技能。
3.強化治理及行政服務: 由數位經濟與社會部設立資料中心單一服務窗口(Data Center One Stop Service: DC-OSS),整合相關資訊並提供投資人一站式行政服務。
另一方面,曼谷市長Mr.Chadchart Sittipunt說明曼谷市資料中心監管措施指出,過去由於法規尚未明確定義「資料中心」,部分業者曾以「倉庫」名義提出營運許可申請。因此,曼谷市政府已制定相關規範,要求持續全面檢查及監測營運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包括溫度、噪音、煙霧及火災風險。現有業者亦願意在過渡期間配合曼谷市政府新增的管理措施。若查證發現任何計畫確實造成污染或影響居民生活,曼谷市政府將立即下令停止營運,以維護民眾權益及社區安全。(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