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成科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精星股權之增資新股權利證書10/1起上市買賣
(115/08/17 09:57:53)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6191)精成科-本公司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增資新股權利證書劃撥暨上市日期公告

一、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30,089,200股,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精星」),使其成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乙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交所」)民國(下同)115年7月28日臺證上一字第1150012327號函同意,及115年8月14日臺證上一字第1150014978號函申報生效。本公司並將洽請證交所同意,於115年10月1日起以新股權利證書上市買賣。
二、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801010基本化學工業
CA01020鋼鐵軋延及擠型業
CA01080鍊鋁業
CA01100鋁材軋延、伸線、擠型業
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CK01010製鞋業
F106010五金批發業
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
F111090建材批發業
F206010五金零售業
F211010建材零售業
G801010倉儲業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CA01050鋼材二次加工業
CA01060鋼線鋼纜製造業
CA01090鋁鑄造業
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
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F401010國際貿易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24樓
(四)公告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ov.twse.com.tw)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4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六)章程訂定日期:本公司章程於62年2月13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為114年6月18日。
(七)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8,0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993,030,000元,分為499,303,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股份轉換增資發行新股總額為新台幣300,892,000元,計普通股30,089,2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股份轉換基準日台灣精星帳載股東名冊(不包括本公司),以台灣精星普通股每1股換發本公司新發行普通股0.342股。
2.台灣精星股東如依換股比例應換發之本公司股份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者,得由台灣精星股東自行合併歸一人轉換,或由本公司依股份轉換基準日前之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下稱「市價」),按比例折算現金(四捨五入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支付之,並由本公司董事會授權之人洽特定人以市價承購該等畸零股。倘依法令規定或作業需要而有變更本項畸零股處理方式之必要時,由本公司與台灣精星雙方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另行協議辦理之。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293,922,000元,分為529,392,2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
(十)本次增資目的: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台灣精星股份,使其成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十一)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十二)辦理股票過戶機構:本公司股務辦事處,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電話:(02)2790-5885。
(十三)股份轉換基準日:115年10月1日。
(十四)台灣精星股份轉換相關時程:
1.股票最後交易日:115年9月22日
2.股票停止交易日:115年9月23日
3.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9月24日(因最後過戶日115年9月26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台灣精星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欲辦理現場過戶之股東請提前於115年9月24日(星期四)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5年9月2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4.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9月27日至115年10月1日
5.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15年10月1日
6.股份轉換基準日:115年10月1日
(十五)新股權利證書劃撥及上市:
本公司將於115年10月1日先行以新股權利證書直接劃撥至台灣精星股東指定之證券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股東請至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即可,並不得請求交付新股權利證書;台灣精星之股東倘若未提供集保帳號,請攜帶換發新股通知書及集保存摺、股東原留印鑑,於115年10月1日起親洽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上開增資新股權利證書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普通股,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新股權利證書,屆時將另行公告之。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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