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45)台灣大-代重要子公司台信電訊(股)公司公告延長公開收購精誠資訊(股)公司普通股之期間
1.決議日期:115/09/29 2.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精誠資訊」或「被收購公司」) 3.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4.被收購之有價證券數量: 本次預定收購數量為157,900,979股(下稱「預定收購數量」),約當被收購公司於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顯示民國(以下同)115年3月17日最後異動日所載 之已發行股份總數272,243,066股(下稱「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8%(157,900,979股/ 272,243,066股≒58%);惟若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但已達 106,174,796股(約當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9%,下稱「最低收購數量」)時, 本公開收購之數量條件即告成就。本次公開收購成就條件係有效應賣股數量已達 最低收購數量,及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台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信 電訊」)與精誠資訊結合之決定。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價格: 精誠資訊股東應賣一股精誠資訊普通股,可換取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台灣大哥大」)普通股0.84股及現金新臺幣92.5元 (下稱「公開收購對價」);任一 應賣人所取得之台灣大哥大普通股總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115年8月12日之收盤價 新臺幣109.5元按比例折算現金給付,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6.原預訂公開收購期間: 自(臺灣時間)115年8月18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15年10月6日(下稱「收購期間屆滿日」) 下午3時30分止。 7.延長公開收購期間: 自(臺灣時間)115年8月18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15年11月5日(下稱「延長期間屆滿日」) 下午3時30分止。 8.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之理由: 本次公開收購以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台信電訊與精誠資訊結合之決定為成就 條件之一,惟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平交易委員會仍在審查中。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台信電訊於115年9月29日依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延長公開收購期間30日。 經延長後,本次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將至115年11月5日止。另本次公開收購案之其 他條件維持不變,公開收購對價仍預定於延長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五個營業日(含 第五個營業日)以內撥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