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01)光寶科-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宇智網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以下同)115年3月12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宇智網通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15年1月23日~115年3月12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 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宇智網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7,538,82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5年3月10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115年3月10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15,082,927股。 (2)實際成交數量:15,082,927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受委任機構」或「元大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即115年3月19日)以內撥付。(註) (2)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撥付,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元大證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應支付之收購對價(新臺幣54元),即為收購對價。 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受委任機構將代為辦理證券交易稅之繳納)、所得稅(若有)、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及應負擔之稅捐,其中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手續費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係依應賣人申請交存應賣次數分別計算;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及受委任機構將依法申報公告。 公開收購人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所得稅以外之上開稅費,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集保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元大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即115年3月19日)以內撥付。(註) (2)方法: 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自「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833-025160-3)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19號11樓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註:如發生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情事,元大證券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