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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5)群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5年第1次買回庫藏股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3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3,670,369,73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7/01~115/08/3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0~15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一、為維護股東權益,擬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買回本公司股份予以註銷,減少員工分紅增發新股對股東稀釋的影響。 二、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 依法令規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3,670,369,736元,本次預計買回金額上限為 900,000,00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15年7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二個月。 5、預定買回之數量:6,000,000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78%。 6、買回之區間價格:100元至150元,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公司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會計師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一(P2~P3)。 四、董事會聲明書請參閱附件二(P4),經本次董事會通過後,依法併同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文件向 主管機關申報。 五、本次買回公司股份相關作業細節,擬請授權董事長依有關法令規定,全權執行之。 六、本案業已提第三屆第八次審計委員會審議。 七、謹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故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故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一五年六月三十日第十五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6,000仟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7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 產之6.2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廣信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評估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擬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新台 幣100元至150元間,係落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之「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所認為 合宜之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72.80元至190.40元範圍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