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精化:公司舊股最後交易日11/25,減資換發新股12/7起興櫃買賣(更新)
(115/11/02 17:04:3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738)大同精化-更新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基準日-修訂日期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1/02
2.減資基準日:115/08/3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茲依據本公司115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8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234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15年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換發股票作業計劃。
三、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原資本總額及股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775,96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股數為77,596,000股。
(2)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臺幣601,528,3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0,152,836股,減資比率約為77.520537%,為彌補虧損以改善財務結構。
(3)減資後資本總額及股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74,431,640元,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股數為17,443,164股。
(4)減資比率:本次減資比率約77.520537%,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依減資比率每千股減少775.20537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如為股票存放於集保者,其抵繳集保劃撥費用),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四、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發行之股票將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五、預訂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5年11月25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15年11月26日至115年12月4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5年11月27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5年11月30日至115年12月4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5年12月4日。
(6)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興櫃日:民國115年12月7日。
(7)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原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3)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股票尚未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5年11月29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股東請提前於民國115年11月27日(星期三)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5年07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4)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電話: 02-2361-1300。
(5)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七、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八、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減資換股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
(2)上述作業計畫書未來如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修訂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12/04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11/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12/04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5/12/07
9.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董事會決議日期為115/08/14,董事會授權因主管機關審核相關事宜致使日程變更時,由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董事長於本日115/11/2核定相關日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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