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114/11/12 19:23:2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101)台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12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
以不超過新台幣200億元整,於國內發行新台幣之永續發展債券及/或一般
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上述方式可擇一或並行,且得一次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新台幣100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以不超過15年期為原則。
8.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依市場狀況決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為充實公司中長期營運資金所需,用以(1)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或轉投資
(含收購)國內或海外事業,或擴建或新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含汰舊換新),
或償還債務或強化財務結構;(2)綠色投資計畫;或(3)其他有助於提升及實踐
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使命且具社會正面效益之用途。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待定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待定
14.發行保證人:無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待定
16.簽證機構:無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無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所定之發行條件(包括發行總額、年期、票面利率等)、發行辦法、資金
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擬授
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市場狀況及實際需要決定。未來如遇有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要求更正、或因客觀環境需要修正或調整、或其他未盡事宜等,
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並代表本公司簽署、用印或交付一
切有關發行公司債契約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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