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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7)合騏-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0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75,175,52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2/06~115/04/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0.00~18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35,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1/14 ~ 115/01/05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 數(股):735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37.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9次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者:1,265,000股。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狀況執行買回 ,故未全數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本公司民國115年2月6日董事會通過決議,於每股110元至180元之 價格區間,預定買回數量總額為1,000仟股,買回目的為轉讓股份予 員工,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買回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合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 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 ,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 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股份之轉讓期間,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 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 期間及相關事宜由董事長另行訂之;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 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及本 公司海內外直接及間接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 第五條所訂認購額,享有認購資格。員工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 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 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 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實際具體認購 資格及認購,由董事會決議之;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 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 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得按 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如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 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 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 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已 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 數﹙轉讓後之權利義務﹚。(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第八條、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 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第十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合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5年2月6日第十七屆第二十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 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0.93%,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22.29% (價格區間上限 180元X 1,000,000股= 180,000仟元,114年9月30日合併財報流動 資產807,415仟元),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 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合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謝菁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6 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合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區間價格合理性會計師評估意見書 合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騏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擬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業經董事會於民國114年2月6日決議, 計劃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規定,於民國115年2月6日至115年4月5日間買回公司股份1,000仟股 ,並訂定其股份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以下同)110元至180元,且當 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之依據,業經本會計師採取必要之程序,予 以評估竣事,茲將結果說明如下: 一、價格合理性 合騏公司董事會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庫藏股疑義 問答彙整版」之規定,訂定買回區間價格如下: (一)規定買回區間價格之上限: 1.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 = 135.70元 2.董事會決議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 = 145.18元 3.上述1.與2.取較高者145.18元 4. 145.18元 × 150% =217.78元(小數點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 (二)規定買回區間價格之下限: 1.董事會決議前一日收盤價 =130.00元 2. 130.00元 × 70% = 91.00元(小數點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 (三)合騏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110元至180元,落於上述規定之買 回區間價格上限及下限內,經本會計師核算其引用之依據尚無不符,故其 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應屬合理。 二、本會計師依合騏公司董事會決議前最近期(114年9月30日)經會計師 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為基礎,若依買回區間價格買回公司股份後,對公司 之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及變動情形:
擬制性資料 114年9月30日 若買回價格為110元 若買回價格為180元 資產總額(仟元) 4,597,995 4,487,995 4,417,995 股權淨值(仟元) 2,631,910 2,521,910 2,451,910 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102,041 101,041 101,041 每股淨值(元) 25.79 24.96 24.27 每股盈餘(元) (1.63) (1.65) (1.65) 負債比率(%) 41.96 42.99 43.67 權益報酬率(%) (9.23) (9.52) (9.72) 速動比率(%) 42.65 36.06 31.87 流動比率(%) 48.36 41.77 37.58 現金流出(仟元) - 110,000 180,000 經由上表之擬制性資料,顯示合騏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 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 、速動比率、流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彭莉真 民 國 115 年 2 月 6 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