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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8)光罩-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二余)俊光董事 陳立惇董事 吳昭宜董事 精金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林忠翰 王偉臣獨立董事 彭穎慧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股東常會票決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57,146,585權 贊成權數:246,154,832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11,667,157權), 佔總表決權數95.72% 反對權數:236,882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236,882權), 佔總表決權數:0.09% 無效權數:0權,佔總表決權數: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0,754,871 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2,854,142權), 佔總表決權數:4.18%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