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15/09/04 1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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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7)華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9/0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面額:新台幣100,000仟元
(2)發行股數:普通股1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1,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計1,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發行股數之75%由原股東按現金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
計7,500仟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執行F703EB泡泡龍二期臨床試驗、F705PD巴金森氏症二期臨床試驗及充實營運資金。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資金來源、
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指示
或核定、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需予以修正變更,暨其他未盡事宜,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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