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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1)華冠-公告本公司115年第2季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5/08/12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前言 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一五年及一 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 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 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第 2410 號「財務報表 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 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 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 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非重要子公司其民國 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 訊,並未經會計師核閱。該等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 為新台幣 17,605 仟元及 22,258 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3%及 4%,負債總額 分別為 102,371 仟元及 94,061 仟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 30%及 23%;其民國一 一五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暨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總 額分別為損失 1,123 仟元及 1,583 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 4%及 2%;其民 國一一四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損 益總額分別為損失 2,315 仟元及 3,495 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 8%及 5%。 又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六)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 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採用權益法投資分別為 301,645 仟元及 321,912 仟元,其民國一一 五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暨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認列 之關聯企業投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利益 1,706 仟元及損失 3,433 仟元;其民國一一四 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 關聯企業投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利益 8,432 仟元及損失 10,511 仟元,及列入上開合 併報告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 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致無法允當表達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六月三 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一五 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一)所述,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民 國一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累計虧損為新台幣 425,323 仟元,達實收資本額 82%,流 動負債已超過流動資產為新台幣 126,327 仟元,負債比率達 58%,該等情況顯示華冠 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而 修正核閱結論。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信永中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108)金管證審字第 1080305189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107)金管證審字第 1070345892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5/08/12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