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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旭品-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募集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法令辦理,預計將以策略性投資人為應 募人。 (1)選擇方式與目的:將考量可協助本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技術、產品多 元化、拓展業務市場及具長期合作之策略性投資人。 (2)必要性:由於PC產業產生結構性變化,為因應產業之激烈競爭, 並配合未來產品走向及業務發展,故引進對本公司未來產品與市場 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 (3)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間之經驗、技術及長期合作關係,將 可取得穩定的長期資金,減少銀行借款和利息支出,將可強化財務 結構,提升營運效能,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均有正面助 益。 (4)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實際應募人之 選擇提請股東常會全權授權 董事會依據法令決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壹仟萬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新台幣壹億元 (以面額計算) 。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實際發行 價格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並以不低於八折且不低於股票面額定 之。 (2)惟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視日後洽特定人狀況、本公司營運績 效及市場行情,並依證券交易法及股東會決議之訂價依據訂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授權董事會一年內,分一至四次辦理。 (1)資金用途:各次募得之資金皆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2)預計達成效益: 預計辦 預計私募之 私募之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理次數 股數 一 二佰伍拾萬股 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 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二 二佰伍拾萬股 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 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三 二佰伍拾萬股 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 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四 二佰伍拾萬股 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 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不採用公開募集,係考量目前產業結構及資本市場 變化快速,藉由私募可迅速挹注所需之資金,提高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文規 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原則上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 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 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次私募有價證券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 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 預計效益等一切有關私募發行計劃之項目,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 權處理。或有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要求等主客觀環境等因素之變化,亦 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長,代表公司簽署、 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公司辦理有關私募發 行新股所需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