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202)力新-公告本公司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5/03/02 2.公司名稱: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 6.因應措施: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115年3月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2)應選名額: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4名) (3)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a.提名已連續擔任達3屆獨立董事之提名理由。 b.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 提名申請書中請敘明以下資訊: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 (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敘明各被提名人名單: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學歷、 經歷、現職、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被提名人類別。 <3>提名股東簽章及註明提名日期。 (4)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獨立董事適用) a.被提名人符合獨立董事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及獨立性、 兼職限制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b.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時, 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正本。 (5)受理期間:115年3月13日至115年3月23日止受理股東之提名,凡有意 提名之股東務必請於115年3月23日17時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 並以掛號函件寄達〕。 (6)受理處所: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 128巷15號6樓) (7)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 未檢附前述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