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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5)台灣大-本公司修訂「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5/03/13 2.公司名稱: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令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業經115年3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並依法辦理債權人公告,至公告期限屆滿後,按公司法第248條第 4項規定,呈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備。 三、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於本次修訂「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如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28日止之期限內,檢附相關債權證 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逾期未 表示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郵寄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菸廠路88號13樓(財務處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