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29)普誠-公告本公司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業經主管機關核准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5/07/16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5/08/03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減資前,實收資本額1,809,436,750元,流通在外股數180,943,675股, 每股淨值9.13元。 (2)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605,741,200元,流通在外股數160,574,120股, 每股淨值10.29元。 (3)每股淨值係依民國115年第1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為計算基礎。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115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5年7月16日證櫃監字第1150004330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15年8月3日經授商字第115301164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另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5年08月11日證櫃監字第1150005236號核准在案。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180,943,675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809,436,750元。 (2)本次減資新台幣203,695,550元整,計銷除已發行股份20,369,555股,依公司 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 11.257401%,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 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3)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160,574,12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 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05,741,20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112.57401股(即每仟股換發 約887.42599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 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 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如為股票存放 於集保者,其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 捨去),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5)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15年09月11日。 (2)股票最後交易日:115年09月02日。 (3)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15年09月03日起至115年09月11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09月06日(因115年09月06日適逢假日, 現場過戶者提前至115年09月04日下午5:00止,掛號郵寄過戶者以115 年09月0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09月07日起至115年09月11日止。 (6)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期:115年09月14日(舊股票停止上櫃日)。自新股票 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程式、手續及地點: (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 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 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辦妥股票過戶但尚未換發全面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 發:(a)舊股票。(b)換發股票申請書(由凱基證券提供)。(c)股東原留印 鑑章。(d)證券集保存摺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尚未辦理股票過戶及尚未換發全面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 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a)舊股票。(b)股票過戶申請書。(c)買進報告 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d)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印鑑章。(e)換發股票申請書。(f)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 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四、本作業計劃經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 若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 其他等因素,以致須調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計畫書相關 時程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另行公告之。 五、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5.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60,574,120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5年08月11日證櫃監字第1150005236號函核准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