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543)桓鼎-KY-公告本公司變更上櫃承諾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5/10/06 2.公司名稱:桓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上櫃時承諾於本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增訂第十九條: 「本公司因直接或間接放棄對興鐵新型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歐華瑪新型建 材(上海)有限公司及崇佑(中國)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來各年度之增資,或直接 或間接處分該等公司持股,致本公司將喪失對該等公司之實質控制力時,須 先經本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且獨立董事均應出席並表示意見。上開決 議內容及爾後該辦法之修訂,應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予以揭露,並 函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備查。」且本公司處理辦法爾後如 有修訂,依承諾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揭露,並函報櫃檯買賣中心備查。 (二)因處分子公司及調整營運重心,故申請修改承諾事項部分內容,業經櫃檯買 賣中心民國114年9月26日證櫃監字第11400081902號函同意修改,並於民國 115年5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條文 內容,於115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6.因應措施: 本公司於115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相關 條文如下: 第十九條:本公司因直接或間接放棄對興鐵新型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及歐華瑪新 型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未來各年度之增資,或直接或間接處分該等公司持股,致 本公司將喪失對該等公司之實質控制力時,須先經本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 且獨立董事均應出席並表示意見。上開決議內容及嗣後本處理程序之修訂,應輸 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予以揭露,並函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備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