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鋒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受讓分割營業之資產案
(115/01/09 16:03:1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226)龍鋒-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受讓分割營業之資產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5/1/9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分割受讓公司,龍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被分割公司,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為同一控制下之關係企業,為整合資源、提升經營績效
及提高競爭力是以選定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交易對象。本公司支付分割對價(公允
價值)大於被分割淨資產帳面價值之部分,將沖減本公司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併購理由:為整合資源、提升經營績效及提高競爭力。
2.對價條件:參酌獨立專家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暫訂以200,000,000元
為分割對價。
3.支付時點:分割基準日後30日內支付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增加本公司營業額、並降低部分產品成本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因分割後受讓原有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車燈業務,預計可提高每股淨值
及每股盈餘,惟實際情形仍視整體經濟環境影響而定。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全數以現金為對價,以自有資金支應。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依獨立專家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為依據,暫訂以現金200,000,000元
為分割對價。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胡湘寧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市會證字第0191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以被分割公司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30日之財務報表為評估基準,本
交易採用收益法為主,並輔以已上市櫃同業之市場法進行驗證,評估標的合理價
值區間為174,000,000至269,000,000之間,龍鋒科技預計以200,000,000元取
得,預計購買價格介於合理價格區間內,故應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預定分割基準日為民國115年7月1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1.被分割公司分割讓與予本公司之資產及負債,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本
公司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讓與手續,被分割公司應配合為之。
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被分割公司之債務係為可分者外,本公司應就分割前
被分割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內,依企業併購法第35條第7項規定
與被分割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
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3.被分割公司移轉予本公司之資產,本公司承諾於受讓營業之三年內將繼續供本公
司生產或營業使用,本公司不可轉借、出租、轉售或變更原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產
或營業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1.被分割公司: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汽機車、自行車等車輛之
零配件及電子零件(管制品除外)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2.分割受讓公司:龍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汽、機車及其零件製造
業、批發業、及國際貿易業。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參酌獨立專家合理意見書訂定之,暫訂以200,000,000元為分割對價。本分割案全數
以現金為對價,本公司無發行新股或減少資本之情形。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本次分割以現金為對價。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1.本公司將繼續經營公司業務,擴充產線及垂直整合部分零件射出成型之製程
2.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後將繼續經營其他業務,不因分割而消滅。
3.本公司承接被分割業務及人員後將新增部分組織及生產場域,但對公司資本
、重要人員等並無重大影響。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林崇鎰董事長,林崇鎰董事長與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為二親等內,
且其直接或間接持有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是以本案討論迴避。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是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產品線擴充、及垂直整合部分零件射出成型之製程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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