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歐盟FTA談判涉及品種權保護,引發國內農民團體與公民社會關注
(115/10/08 16:06:33)

泰國與歐盟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涉及品種權保護引發國內農民團體與公民社會關注

泰國與歐盟刻進行自由貿易協定(FTA)第10輪談判,其中涉及「1991年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公約(UPOV1991)」的議題引發泰國社會高度關注。農民團體與公民社會強烈擔憂,該公約恐為跨國資本敞開大門,導致種子價格暴漲、剝奪農民留種權利,甚至引發生物剽竊(biopiracy)危機。民間強烈訴求政府將UPOV1991撤出談判桌,以捍衛國家糧食安全與基層農民生計。

據泰國眾議院特設委員會與智庫研究指出,若泰國接受UPOV1991規範,將嚴格限制農民保存、交換與留用種子的傳統權利。農民恐被迫每季向大型育種公司購買種子,市場價格預估將暴漲2至6倍。此外,跨國企業若挾資金與技術優勢進入市場,勢必嚴重擠壓本土小型育種者與農業合作社的生存空間,導致農業命脈遭大型資本壟斷,並可能為基因改造作物(GMOs)開啟後門,打擊泰國農產品的國際形象。

除了成本攀升,UPOV1991更帶來嚴峻的法律風險。新品種植物花粉若隨風飄散與當地原生品種自然雜交,可能被認定為「實質衍生品種(EDV)」,致使缺乏複雜認證系統的小農與零售商面臨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訴訟陷阱。學者更警告,若喪失現行法規對遺傳資源的監管權,跨國企業可能輕易將泰國原生植物帶至海外申請專利,形成「生物剽竊」,再將產品回銷泰國進行不公平競爭。

泰國現行的《植物品種保護法B.E.2542》建立在保障育種者、保障農民留種權,以及保障國家遺傳資源主權三大支柱上。BioThai基金會主任Prakchon U-sap直言,雖然FTA文字未直接要求泰國締約,但要求國內法規須與UPOV1991一致,此舉等同瓦解保護農民與要求利益分享的法規防線。目前來自全國27府的農民網絡已向阿努廷政府提交陳情書,堅決反對為配合歐盟而修法。

面對民間反對聲浪,泰國農業部雖聲明農民仍可依現行權利留種,並強調政策絕非圖利特定資本家,但仍無法消弭社會的不信任感。對此,學界與智庫向談判團隊提出三大戰略建議:首先,應採取條件式彈性談判,極力爭取小農豁免條款;其次,加速建置數位遺傳資源資料庫(DSI),作為未來國際智財爭端的主權證據;最後,應制定嚴謹的利益分享協議(ABS),防堵跨國企業對泰國遺傳資源的掠奪。(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