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06)國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對子公司禾迅綠電 (股)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計畫,本公司得辦理對禾迅綠電(股)公司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其現金增資
1.事實發生日:115/03/27 2.公司名稱:國碩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為配合本公司透過直接持股36.59%之子公司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碩禾電子)持股98.50%子公司禾迅綠電 (股)公司(以下簡稱禾迅綠電) 營運發 展、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計畫及為符合申請股票 上市(櫃)法令規定,禾迅綠電於上市(櫃)掛牌時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以及 前開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代表人,暨持有前開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10%股東, 與其關係人總計持有禾迅綠電之股份不得超過與其關係人總計持有禾迅綠電之股 份不得超過一般板上市(櫃)掛牌時已發行股數之70%;若禾迅綠電於創新板上 市掛牌時,上開持有股份總額限制對象持有禾迅綠電之股份不得超過創新板上市 掛牌時已發行股數之80%。因規劃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股權分散,於禾迅綠 電申請上市(櫃)前,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持有禾迅綠電股份釋股 作業或放棄參與該公司現金增資計劃: 1.方式一:以放棄認購碩禾電子處分禾迅綠電之股份方式辦理,碩禾電子處分所持 有之禾迅綠電股份時,本公司得放棄認購碩禾電子處分禾迅綠電股份中屬本公司 之得認購股份,並將優先依本公司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 得認購時之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惟為避免股務成本增加,以最近一次停止過戶之 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股比率計算得認購禾迅綠電壹仟股(含)以上之股東為限。 另考量禾迅綠電營運發展、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以達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如本 公司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將促請碩禾電子在本公司放棄得認購股數範 圍內以洽特定人認購之方式認購之,交易相對人將以禾迅綠電員工、本公司暨關 係企業員工及對禾迅綠電營運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為原 則。 2.方式二:以放棄認購禾迅綠電公司現金增資方式辦理,禾迅綠電現金增資發行價 格應不低於禾迅綠電決議現金增資之董事會前禾迅綠電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但如該股票已在證券營業處所買賣者,除不低於 前述之淨值外,另應依當時市價議定之,必要時應委由獨立專家就價格合理性出 具意見書,做為決議之參考依據。考量其營運發展、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以達提 高經營績效之目的,除依法保留現金增資股數10%~15%由禾迅綠電之員工認購以 及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 與相關法令規定應全數提撥辦理公開發行與承銷外 本公司得放棄依本公司持有碩禾電子持股比率計算得認購禾迅綠電之股份,並由 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東優先認購,如本公司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將促 請禾迅綠電在本公司放棄得認購股數範圍內以洽特定人認購之方式認購之,交易 相對人以禾迅綠電員工、本公司暨關係企業之員工及對禾迅綠電營運發展有助益 之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提出認購要約;其中本公司符合資格之 股東係指在可認購禾迅綠電現金增資股份時,本公司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之股東 名簿記載之股東,且依其所載持股數按比例計算得認購禾迅綠電現增新股股數達 壹仟股(含)以上者(屆時本公司股東得依相關辦法辦理拼湊)。惟實際現金增 資發行張數、價格、特定人之洽定及作業時程等事宜應以禾迅綠電董事會之決議 為準。 6.因應措施: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全權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