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貿易部公布2026年第18號部長令修正進口政策及管理規定
一、印尼貿易部甫於本(2026)年6月8日公布2026年第18號部長令,作為2025年第16號部長令「進口政策及管理規定」之第2次修正,本次修法係因近年進口貨物於港口及海關通關過程屢有延宕,爰調整相關行政程序,以兼顧貨物流通效率、法規遵循及進口監管,並提升進口制度之法律確定性及行政效率。除部分涉及貨物流通措施自6月4日起立即生效外,其餘規定自7月4日起施行。
二、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一)放寬檢驗報告(LS)使用期限,降低貨物滯港風險: 1.倘進口貨物已於進口許可(PI)有效期限內完成裝船前檢驗,且貨物已運抵印尼,即使PI於貨物通關前失效,仍得使用原檢驗報告辦理進口通關,不須重新辦理驗貨。 2.印尼政府表示,此項修正可避免因行政程序或港口壅塞導致貨物須重新驗貨,降低企業成本並減少貨櫃滯港情形。
(二)新增進口許可與檢驗報告資料驗證機制:為避免進口報關文件內容不一致造成退件或延誤,修正規定要求海關報關資料、進口許可及檢驗貨報告三者資料須一致,並建立電子驗證機制,由主管機關透過INATRADE及印尼國家單一窗口系統(SINSW)進行資料比對,以提高通關效率並降低文件錯誤率。
(三)加重未履行進口實績申報之行政處分:取得進口許可之業者應定期向政府申報進口實績。本次修法提高違規處分,對未依規定申報之業者,除行政警告外,得暫停同類商品之進口許可申請,以提高業者法規遵循程度,且有利政府掌握各類商品實際進口情形。
(四)建立因應進口貨物流通受阻之彈性處理機制:本次新增授權條文,當基於國家利益、供應鏈中斷、港口壅塞或其他重大特殊情況造成貨物流通受阻時,印尼政府得採取特別措施或給予例外處理,以維持重要物資供應及確保產業正常運作。
(五)持續推動進口許可電子化及自動核發制度:本次修法亦配合INATRADE及SINSW系統運作,明確規範主管機關審查期限,並維持電子核發進口許可及二維碼驗證機制。若主管機關逾法定期限未完成審查,系統將自動核發許可,以縮短行政作業時間及提升行政透明度。
三、此外,本次修正仍維持對部分敏感商品之進口管制措施,包括紡織品及成衣、鞋類、電子產品、消費性商品及特定工業原料等。相關商品進口仍須依規定取得技術主管機關推薦函(Pertimbangan Teknis)、進口許可或檢驗報告等文件,以避免大量低價進口商品衝擊國內產業。
四、綜觀貿易部2026年第18號部長令「進口政策及管理規定」修正內容,有助降低因港口壅塞或行政程序延誤所衍生之重新驗貨及倉儲成本。而印尼政府現階段政策重點並非全面放寬進口,而係藉由提升進口商資格審查、強化受限制商品管理及完善電子化監管機制,建立兼顧貿易便利化與產業保護之進口管理體系。(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